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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扩建生产航空零部件项目
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聚金路38号
强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市君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生产飞机起落架油缸类零部件1000套,飞机门框与驾驶仓地板结构件3000套,飞机衬套与紧固件15万件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清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与制纯浓水、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苏州高铁新城苏水水务有限公司(苏州市高铁新城污水厂)处理,执行苏州高铁新城苏水水务有限公司(苏州市高铁新城污水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996)表4三级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真人百家家乐app,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3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喷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3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热处理、乳化、防锈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3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含油废金属(900-006-09),废切削液(900-006-09),碱清洗废液(900-399-35),废荧光渗透剂(900-007-09),废乳化剂(900-404-06),废航空煤油混合液(900-249-08),废油滤(900-006-09),废油(900-249-08),油槽杂质(900-041-49),废活性炭(900-039-49),废包装桶(900-041-49),废油桶(900-249-08),废润滑油(900-214-08),污泥(336-064-17),废滤膜(900-041-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54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不合格品、废钢丸、废玻璃丸、收集粉尘、废滤筒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106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一楼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二楼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形成包络线,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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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达标车型 关于机动车环保标志的相关政策规定
关于机动车环保标志的相关政策规定
一、实施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的意义:
实施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是通过实行在用机动车环保达标管理和差别化管理,促进老旧车辆淘汰,控制高排放车辆污染,逐步降低在用机动车排污在大气环境中的污染比例所采用的管理方法。实施环保标志分类管理有利于形成系统的、可操作性强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长效监管机制,有利于促进高排放车辆的淘汰,有利于控制和减少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有利于缓解机动车快速增长给我市环境容量带来的污染压力,对于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环境、经济和谐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与年审直接挂钩政策,未通过环保检验的机动车,一律不予通过年审。通过严把年审环保检验关,规范和约束车辆健康运行。
二、环保标志的作用:
环保标志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作为机动车排放达标的凭证;二是作为确认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周期的依据;三是在实施高排放车交通管制措施的情况下,作为车辆在限行区域通行的凭证;四是作为有关部门对机动车进行环保达标管理的依据。
三、环保标志的类别:
环保标志分绿色标志(即“绿标”)和黄色标志(即“黄标”)两大类,“绿标”全称是“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黄标”全称是“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原则上按国家环保部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目录核发环保标志,对于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无法查询到的车型,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按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规定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动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1、2000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一类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
2、2001年10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二类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
3、2003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4、2008年1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5、2008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四、黄标车的概念:
根据国家环保部的规定,机动车领取绿色还是黄色检验合格标志是根据机动车出厂设计时发动机所达到的排放阶段确定的。黄标车具体是指汽油车出厂设计时排放标准达不到国Ⅰ、柴油车设计排放标准达不到国Ⅲ的机动车,经排气污染定期检验合格后,这一类机动车核发的是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反之,绿标车则是指汽油车设计排放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柴油车设计排放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经排气污染定期检验合格后,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很多市民朋友可能会存在这样的误会:“只要我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合格了,就拿绿标,检验不合格,就拿黄标。”----并不是这个意思,“黄标”它的全称是“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想要拿到黄标,也需经由排气污染定期检验合格。在社会上也有一些误传,说柴油车用了6年就会自动变黄标,汽油车用了15年就会自动变黄标,这种说法也是不准确、不科学的,机动车到底是拿“黄标”还是“绿标”,是由机动车出厂设计时发动机所达到的排放阶段确定的,更通俗一点讲,绿标车、黄标车是“天生的”,在现行的政策下,并不会因为年限的变化而变化。关于机动车的排放阶段,市民朋友们可以登录“机动车环保车型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网址:。
五、黄标车淘汰及我市的黄标车限行政策:
黄标车淘汰工作是国家、省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从近几年空气环境监测分析的数据来看,机动车排气对空气质量影响越来越大,已成为市区大气污染的重要污染源,而黄标车的污染“贡献”尤其突出,以氮氧化物(NOX)污染物为例,据统计,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20多辆国Ⅳ标准的绿标车的排放量,黄标车排放的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约占汽车总排放量的70%以上,且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多集中在低空层面,是造成灰霾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加快推动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对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黄标车淘汰工作和机动车污染减排的工作要求,市公安局和市环保局先后四次联合发文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经市政府同意,2015年7月1日,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联合发布了我市第四阶段黄标车限行通告,自2015年8月1日起,将全市行政区(除过境高速公路外)划为黄标车限行区,实行全天候限行。
温馨提示广大车主:排气污染定期检验在车辆年审时与安全技术检验同步进行。机动车应当按规定参与排气污染定期检验,并领取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严格遵守环保限行管理规定,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无标车)也在限行范围内。
六、我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
目前,我市有19个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可进行尾气排放检验及申领环保标志,分别是:
1、惠州市惠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陈江检测站,地址:惠州市仲恺平南工业区车管所大院区,联系电话: -。
2、惠州市惠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江北检测站,地址:惠州市江北43号小区,联系电话: -。
3、惠州市惠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马庄检测站,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演达一路马庄管理区,联系电话: -。
4、惠州市惠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水口检测站,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镇湖滨路下源村,联系电话: -。
5、惠东县远来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地址:惠东县平山街道陈塘庵背村惠东大道地段,联系电话: -。
6、惠阳区慧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惠阳区淡水桥背永兴路潘屋路口,联系电话: -。
7、博罗联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地址:博罗大道中1111号,联系电话: -。
8、博罗安顺达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博罗县石湾镇石湾大道276号(镇政府路口红绿灯),联系电话: -。
9、龙门县龙翔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龙门县龙田镇红门楼村上下邬塘,联系电话: -。
10、惠州市顺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马安站),地址:惠州市马安镇新湖工业集群36米大道旁,联系电话: -。
11、惠州市裕丰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西站检测站),地址:惠州市火车西站永联路高速路口旁,联系电话: -。
12、惠州市立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下角梅湖路2号,联系电话 -。
13、惠州市顺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三栋站),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数码工业园,联系电话 -。
14、惠东县粤惠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地址:惠东县白花镇太阳坳工业区鼎立路9号,联系电话: -。
15、惠州革新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地址:惠东县稔山镇大埔屯革新三界广汕路边,联系电话: -。
16、惠东县国顺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地址:惠东县白花镇太阳坳新平大道2193号,联系电话: -。
17、博罗县博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地址:博罗县杨侨镇石岗岭办事处205国道旁,电话: -。
18、惠州市德和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6号,联系电话: -。
19、惠州市冠达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地址:博罗县园洲镇上南村30米工业路,联系电话: -。
20、惠州市慧达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大亚湾西区新寮龙海二路,联系电话: -。
21、惠州市惠泽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博罗县龙溪镇结窝村,联系电话: -。
22、惠州市顺畅汽车检测中心,地址:惠州市博罗县福田镇山下村委会塘肚(广汕公路旁),联系电话: -。
23、惠州市丽群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福长岭惠南大道旁,联系电话: -。
24、惠州市博罗增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博罗县福田镇福田村义函,联系电话: -
25、惠州市惠阳冠达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土湖金惠大道45号,联系电话: -
26、惠州市广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地址:博罗县泰美镇板桥工业区,联系电话: -
27、惠州市桓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联合岭尾村C3栋厂房,联系电话: -
28、惠州市金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地址:惠阳区淡水镇新桥村行城科技工业园,联系电话: -
29、惠州市惠阳区雄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全昌第六工业区,联系电话: -
七、机动车排气检验及申领环保标志需携带的证件:
新购置机动车首次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原则上应在注册登记地进行申领,新车及符合免检政策的机动车在定期检验时,免于上线检验,提供相关证件可直接申领环保标志。非免检的机动车需经排气污染定期检验合格后,核发相应类别的环保标志。
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需携带以下证件(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
(一)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有效证件是指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法人代码证或单位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首次申领环保标志时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再次申领时需出示行驶证。车主对标志类别及排放阶段有异议的、机动车环保标志过户等情况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进行核实。为确保出现需要核实的情况能得到及时处理,建议车主在年审时一并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若需他人代办理申领环保标志的,除需提供上述规定的证件外,需同时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注:因环保标志的类别及排放阶段是按国家环保部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目录进行核发的,“车辆型号”和“发动机型号”是确定机动车环保达标排放阶段的两个重要参数,只有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才有“发动机型号”(不是“发动机号码”)这一参数。因此,机动车在首次申领环保标志时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是为了确保环保标志类别和排放阶段核发的正确性。对标志类别、排放阶段有异议的等情况也需要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才能进行核实。
八、异地办理机动车环保检验业务:
目前,广东省内的机动车已推行机动车异地排放检验。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其他机动车真人百家家乐app,可进行异地排放检验和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手续。若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长期在外省行驶、需在外省年审的,建议向当地的环境保护部门咨询,如需出具环保异地检验委托书的,请持机动车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至少提供一个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所办理。
九、技术鉴别:
对于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异议的,可采用技术鉴别方式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技术鉴别是指通过核查国家环保部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目录和通过核查排放控制装置判别机动车所达到的排放控制水平的过程。根据有关规定,同一辆机动车可以申请进行一次技术鉴别,确认核发相应种类的环保分类标志。对于排放控制装置改装的车辆,不予做技术鉴别。
采用技术鉴别方式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规定如下:
装用电喷发动机、三元催化净化装置和氧传感器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装用电控喷油装置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技术鉴别地点:目前我市只有一个技术鉴别点,设在惠州市惠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水口检测站(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镇湖滨路霞源村),于每周四受理技术鉴别业务,咨询联系电话: 。
申请材料:机动车所有人的有效证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同时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技术鉴别流程:申请人将机动车开往惠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水口检测站提出技术鉴别申请(每周四受理)→技术鉴别人员核对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按流程进行目录核查及排放控制装置核查→技术鉴别人员建立一车一档将资料送至环保局→环保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市环保局官网上进行公告。
十、环保标志的有效期: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周期原则上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一致,主要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情况确定。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
(一)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二)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三)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十一、环保标志的换发、补发:
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到机动车登记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环保定期检验,经排气污染定期检验合格后,核发相应类别的环保标志(符合免检政策的机动车免于上线检验,但也应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
损坏或遗失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损坏的环保标志或补发申请书,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到发放点申请补发环保标志。
注:环保标志的发放、换发、补发不收取费用(排气污染检测需要收费,环保标志本身不需要收费)。
十二、我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关问题的咨询投诉电话: -,0752-。
(信息来源: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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